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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5月13日訊 據交際部網站新聞,2016年5月12日,交際部條法司司長徐宏召開媒體吹風會,就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接收中外媒體采訪,介紹中方有關立場主張,并答覆現場記者提出的11個問題。新聞司副司長王晰寧掌管吹風會。
以下為吹風會實錄:
王晰寧:列位記者伴侶早上好,歡迎來到交際部新聞中間。大師很是關注菲律賓提出的南海仲裁案,明天,我們很是高興地邀請交際部條約法令司徐宏司長,向大師介紹中國當局的有關政策和立場,特別是從國際法的角度進行闡述。現在,先請徐宏司長作簡要介紹。
徐宏:列位記者伴侶,大師早上好。明天,很是高興有這個機會,與大師就南海仲裁案有關國際法的問題進行面對面的交通。
比來一段時期,有報道說,對于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能夠在近期作出最后裁決。大師都很關心仲裁結果,也很關心中國當局會怎么看,怎么辦。事實上,中方已經在分歧場合屢次表白,由于仲裁庭對這個案件明顯沒有管轄權,一個無權機構作出的裁決,當然不具有任何法令效率,也不存在任何承認和執行的問題。大師都很關心中國的這一立場是不是合適國際法。明天,我就從國際法的角度跟大師作些交通。對于在座的良多伴侶而言,講法令能夠比較死板一點,但既然仲裁案是一個觸及法令的問題,我們還不得不有一點專業的精力。
在開放提問之前,請允許我先做一個歸納綜合的介紹。
起首,我們看一下仲裁庭它畢竟能管些什么事?
大師了解,“戰爭解決國際爭端”是國際法上的一項主要原則,但戰爭解決爭真個方法多種多樣,強制仲裁只是《聯合國陸記者會地法公約》創立的一種新的法式。並且這種法式與談判協商等方法比擬,它是主要的,補充性的方法。它的適用是有條件的,簡單地說,至多需求滿足四個條件:
第一,它只能用來解決《聯合國陸地法公約》的解釋和適用方面的爭端。假如有關事項超越了《公約》范圍,就不克不及采用強制仲裁。也就是說,領土主權的問題不屬于《公約》所調整的范圍,當然不克不及就此問題提起強制仲裁,仲裁庭也沒有管轄權。
第二,假如有關爭端觸及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一切權、軍事活動或執法活動等,締約國有權聲明不接收強制廣告設計仲裁。這種消除對于其他締約國而言具有法令效率,對于上述被一國消除的爭端,其他國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無權管轄。
第三,假如當事方自行選擇了其他方式解決有關爭端,也不應提起強制仲裁,仲裁庭也沒有管轄權。
第四,法式上,當事方必須先就爭端解決方法實行交換意見的義務。假如當事方沒有實行交換意見的義務,那么也不應當提起強制仲裁,仲裁庭也沒有管轄權。
上述四項條件實際上是締約國提起仲裁、仲裁庭行使管轄權的“四道門檻”。它們是一攬子的、均衡的規定,應該周全、完全地加以懂得和適用。
我們講國際法,起首要了解國際法是什么。剛才我講的就是國際法。
根據上述條件,我們來權衡一下菲律賓單方面提出的仲裁,不難看出,菲律賓所提仲裁在國際法上至多是“四違反”。
一是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部門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超越了《公約》的適VR虛擬實境用范圍;二是即便有關事項觸及到《公約》的解釋和適用問題,也構成海域劃界不奇藝果影像成朋分的組成部參展門,已經被中國2006年的聲明所消除,不得提交仲裁;三是中菲還達成了通過談判方法解決在南海的爭真個協議,菲律賓無權單方面提請仲裁;四是菲律賓在法式上沒有盡到就爭端解決方法與中國交換意見的義務。
總之,菲律賓提起仲裁屬于典範的濫用《公約》規定的強制仲裁法式。恰是基于上述緣由,這經典大圖個仲裁庭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2014年,中國當局發表立場文件,從國際法的角度詳細闡明了為什么仲裁庭對此案無管轄權。大師無妨再歸去讀一讀。
可是,仲裁庭并沒有秉持客觀、公平的立場,而曲直解《公約》規定,模型千方百計地逢迎菲方主張,違背了應當基于事實和法令得出具有管轄權結論的基礎責任,在管轄權問題上作出了很難令人佩服的裁決。這樣一個裁決,在國際法上是無效的。一個最基礎沒有管轄權、自始就不應該出現和存在的機構,就仲裁事項所發表的任何意見,充其量也只能代表他們這幾個人的觀點,沒有任何法令效率,更談不上所謂承認和執行的問題。
上面請列位記者伴侶提問。
王晰寧:大師提問之前介紹一下本身地點的單位,並且每次問一個問題,給大師更多的機會。
一、中國日報:你好,我是中國日報的記者。我想問徐司長一個問題:現在媒體上廣泛認為無論中方持什么觀點,國際輿論年夜多數是認為菲律賓提起仲裁案是按國際法行事,中國假如不執行仲裁決議就是以年夜欺小,不按國際法辦事,中國難道不怕被孤立嗎?
徐宏:確實有這么一種觀點,認為既然《公約》規定了仲裁的裁決具有確定性,那么不論仲裁庭作了什么樣的裁決,中國都有義務遵照和執行。這種觀點是單方面的。依照仲裁軌制的普通道理,任何一項仲裁裁決要獲得承認和執行,一個基礎的條件就是仲裁庭必須要對仲裁事項具有管轄權。假如沒有管轄權,那么仲裁法式就不應該進行。即便進行了仲裁法式,它的結果也是無效的,也不應該獲得承認和執行。依照《公約》,仲裁庭在確定管轄權的時候,它不克不及夠隨心所欲,而必須在國際法包含《公約》規定的范圍內謹慎行事。
從我剛才介紹的情況來看,在菲律賓所提的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在認定對這個案件有管轄權時,無論是在認定事實還是在適用法令上,都存在良多明顯的錯誤,違反了《公約》的規定和主旨,屬于明顯的擴權、越權。概況上看,它的每一個步驟法式都走了,貌似很是公平。但即便它概況上走完一切的法式,而在實質問題上,由于認定事實和適用法令方面存在嚴重的錯誤,生怕最終也只是一場特別設計的“走秀”,其結果當然不會有任何的法令效率。
裁決還沒有作出來,有的人就火燒眉毛地跳出來,要中國遵照、執行裁決結果。那么我不由要問,這些人畢竟要中國執行什么樣的結果,什么樣的內容?假如仲裁庭只是就與領土主權和陸地劃界無活動佈置關的抽象問題發表一些法令觀點,那么我們最多是留意到他們的觀點,哪里存在什么執行的問題?假如是要用這個裁決來限制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張或許主權行動,那豈不正好證明了仲裁庭是在越權裁判?展場設計這個裁決又怎么能夠是個有用的裁決?
單純從法令上講,無論中菲雙方觀點若何,這個案件都應該是中菲之間的一個通俗案件。雙方采取什么立場和做法,包含若何對待仲裁結果,這都是中菲兩國之間的事。可是我們現在看到的這一臺戲,扮演的成分實在是太重。不僅在舞臺上有配角和副角粉墨登場,並且在觀眾席上還有“托兒”呼應,真是挖空了心思,無縫銜接,熱鬧不凡。這種情況我不了解列位記者伴攤位設計侶以前有沒有看到過,歸正我是第一次看到。假如硬要說這只是一路單純的國際法事務,以上發生的這些工作都是偶合,你們有人信嗎?
另一方面,也必須看到,現在跳出來炒作這個工作的,不論它們多年夜的聲音,多年夜的聲勢,可是跟全世界一切國家比擬,它們畢竟是少數。並且口口聲聲把國際法掛在嘴邊的,我們觀察大型公仔了一下,也往往是那些別有效心的政客和非專業人士。恰好是他們,應該好好補一下國際法的課。我們觀察這個案件的關鍵,不在于中國要不要根據國際法戰爭解決與菲律賓之間的爭端,因為這個謎底長短常明白的,也長短常確定的;關鍵在于中國要不要接收一個被菲律賓單方面地、不符合法令地強加于中國的強制仲裁法式問題。這兩個問題性質完整分歧,不克不及混為一談。
這方面感性的聲音其實有不少,真正的國際法專家發表了不少嚴肅的、客觀的評論,只不過是被一些人有興趣的、選擇性地給忽視了。歸根究竟我們是要講法令,講事實。一些人偷換概念,混雜長短,顛倒口角,能夠會在一段時間內誤導輿論,可是謊言重復一千遍也變不成真諦。一些方面假如真的是要發表觀點,我們也攔不住,可是盼望它們先把情況搞明白,多一點專業的精力。事實必將證明,中國是國際法堅定的踐行者和維護者,中國一點都不覺得孤立。謝謝。
二、英國廣播公司:第一個問題是,不論這個仲裁庭有沒有管轄權,以及結果有沒有法令效率,您認為仲裁庭有沒有能夠作出對中國有利的決定?第二個問題是,對于通俗的不那么懂國際法的人來講,在地圖上看,南海的爭議區域離菲律賓很近,比離中國更近,所以在通俗人看來,能夠菲律賓的論據更強一些。
徐宏:關于第一個問題,我們當然沒有辦法來預判仲裁庭會作出什么樣的仲裁裁決,對誰更有“你真的不需要說什麼,因為你的表情已經說明了一切。”藍沐會意地點點頭。利,這個我們不了解。也許有些國家了解,歸正我們現在不了解。可是法令上有一個基礎的原則,就是仲裁庭假如要審一個案件,不論最終你作出什么樣的裁定,起首你得有管轄權。假如沒有管轄權,你后面一切的行為都沒有基礎。假如它沒有管轄權,一切行為,包含它最終作出的尋找短?所謂裁決,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這個在法令上沒有什么意義。
關于第二個問題,我覺得略微懂一點法令的人都了解,一個國家對某一個陸地是不是享有主權,跟它與外鄉的距離似乎沒什么關系。中國對南海諸島的AR擴增實境主權是在歷史上構成的,長期以來也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同。所以你說的這個觀點,我覺得不是一個國際法的觀點。謝謝。
三、中心電視臺: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中國說菲方所提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部門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但菲律賓并沒有請求仲裁庭就主權問題作出決定,仲裁庭在往年10月29日就管轄權問題作出的裁決中也認為菲律賓所提仲裁事項不屬于主權爭端,為什么要信任中方的一面之詞?
第二個問題,有人說,仲裁庭有沒有管轄權不應該由中方說了算,而是應該由仲裁庭說了算。仲裁庭是依照《聯合國陸地法公約》適當成立的,仲裁庭成立后的法式是完全的、獨立的、通明的,而仲裁庭已經對管轄權問題作出了決定,認為它對案件有管轄權,是以,仲裁庭下一個步驟所作出的裁決對中方有約束力,中方應該接收并執行大型公仔,否則就是違反國際法,您怎么看?
徐宏:第一個問題非常主要,因為在該案中,假如菲律賓的訴求實質上觸及領土主權和陸地劃界問題,仲裁庭當然就不克不及管轄。我們留意到,仲裁庭作出了一個與中方立場紛歧致的結論策展。要說明這個問題,我想用事實來說話。
仲裁庭在其管轄權裁決中自行設定了判斷仲裁事項能否屬于主權爭真個標準。暫且不說這些標準能否周全、適當,即便依照仲裁庭本啟動儀式身設定的標準,它們得出的結論也是經不起斟酌的。依照仲裁庭的標準,要確定菲方訴求能否觸及主權問題,就要證明“處理菲律賓所提訴求會昭示或默示地請求仲裁庭先行就主權問題做出決定”,或許“菲律賓提起訴求的實際目標在于晉陞菲律賓在中菲主權爭端中的位置”。可是,仲裁庭在裁決中提出這個標準后,很快就直接接收了菲律賓“并未請求仲裁庭就主權問題作出決定”這一單方面說法。仲裁庭并沒有就為何接沈浸式體驗收菲律賓的說法進行論證,也沒有考核仲裁事項與領土主權的客觀聯系,更疏忽了菲律賓提起仲裁的真實目標和仲裁案件的實際後果。
先看客觀聯系。眾所周知,中國歷來是對整個南沙群島主張領土主權,南沙群島的每一個島、礁、灘、沙,作為南沙群島的組成部門,都屬于中國的陸地領土。而菲律賓請求仲裁庭裁定美濟礁、仁愛礁、渚碧礁、南熏礁、西門礁等是高潮窪地,自己不產生任何陸地權益。這完整是一個障眼法。
根據國際法,島礁的陸地權利主體是島礁所屬的國家,而非島礁自己。每一項陸地權利都與國家有明確關聯,《公約》在規范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年夜陸架軌制時,明確將這些陸地權利賦予相關海域的“沿海國”。脫離了國家主權,不先行決定哪個國家是“沿海國”,空談島礁的位置和權利問題沒有任何意義,這也不構成國家間真實的爭端,國際法上沒有這樣的先例。此外,高潮窪地可否被據為領土自己就是一個領土主權問題。如我剛才所說,主權問題不在《公約》調整范圍之內,也天然不屬于《公約》的解釋和適用問題。所以客觀上講,島礁的法令位置及其陸地大圖輸出權利跟主權問題是無法切割的。
菲律賓提請仲裁的事項與中菲海域劃界之間更是存在密不成分的聯系。根據國際法,確定島礁法令位置及其陸地權利與海域劃界密不成分,前者顯然屬于平面設計與海域劃界相關的事項。但仲裁庭為了證明菲律賓訴求不屬于中國2006年聲明所消除的范圍,罕見地聲稱這兩者是可分的。這種“切割”的做法,不僅不合適廣泛的國際法實踐,甚至與這個仲裁庭中兩位仲裁員在他們以往學術著作中一貫所持的觀點也紛歧致。兩位仲裁員此前一向認為島礁法令位置及其陸地權利與海域劃界之間彼此關聯,這次忽然顛倒立場,生怕需求給眾人一個可托的解釋。
上面,我們看一下菲律賓提起仲裁的真實目標究竟是什么。大批證據表白,菲律賓提起南海仲裁案的真實目標就在于否記者會認中國對南沙島礁的領土主權,并將其不符合法令竊取中國南沙島礁的行為符合法規化。在這里,我就舉一個例子。2013年1月23日,也就是菲律賓啟動仲裁法式的第二天,菲律賓交際部發布一份仲裁法式問答文件,此中明確將案件的目標描寫為“保護我們國家的領土和陸地區域”,聲稱不要“放棄我們的國家主權”。菲律賓這樣的表態還有良多。可見,盡管在仲裁庭眼前,菲律賓對其訴求進行了一些技術上的包裝,使它概況上看起來沒有直接提到主權這個詞,可是明眼人、內行人一眼就可以看出這只是一種訴訟伎倆,說不上光亮正年夜,也談不上有多高超。菲律賓其實早已把本身的真實意圖很露骨地講出來了,為什么仲裁庭還裝作聽不見,還要替菲律賓掩飾?
我們再看一下菲律賓訴求的實際後果又是怎樣的經典大圖。事實上,仲裁庭受理和認可菲律參展賓的訴求,將不成防止地對中國的領土主權產生實質性影響。菲方將南沙群島進行“切割”,請求仲裁庭就南沙群島的8個單獨島礁的法令位置及其陸地權利進行裁定。假如仲裁庭受理并且認可這樣的訴求,實際上將否認中國將南沙群島作為整體主張領土主權和陸地權利的立場。這一點,大師都看得很明白。我留意到不少媒體也有剖析,說一旦仲裁裁決出臺,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張將遭到限制。可謂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難道作為專業人士的仲裁員反而看不到?
仲裁庭關于管轄權裁決的破綻還有良多,良多理據都經不起斟酌,由于時間關系,加上明天這個場合也不是學術報告會,我就紛歧一列舉了。我想強調的是,中國并非不想戰爭解決與菲律賓的爭端,但問題在于這種爭端能不克不及通過強制仲裁的方法來解決,這里有很年夜的問號。對于關乎國家領土主權、陸地權利等嚴重敏感問題,良多國家都不接收通過第三方解決爭端。因為這些問題觸及國家的焦點好處,換作其他任何一個國家,也都不會接收一個并非由它自愿選擇的第三方機制的管轄,也不會接收這種機制強加的解決計劃。
關于你剛才提的第二個問題,其實我在後面已經談過了。仲裁庭雖然可以本身判斷有沒有管轄權,但它不克不及為所欲為,必須按國際法,按《公約》,根據事實和法令作出判斷。假如它不講法,只是“作秀”,它的公信力就會有問題。
其實這個案子提示我們,若何周全、準確并且秉持好心地輿解和適用《公約》規定的強制仲裁法式,是一個需求國際社會配合關注的問題。假如今后別的國家都像菲律賓一樣,通過對訴求進行“包裝”,濫用強制仲裁法式;假如今后的仲裁庭也都像這個仲裁庭一樣無視《公約》所樹立的均衡,肆意越權裁判,那么不論什么樣的案子,都有能夠經過包裝提交仲裁,結果是好像打開濫訴的“潘多拉之盒”,特別是世界上30多個國家根據《公約》所作的消除性聲明都形同虛設,變成一張廢紙。
假如出現這種情況,生怕不是國際社會之福。這種做法不僅不會促進爭真個戰爭解決,相反會傷害《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信譽,《公約》所樹立的國際陸地次序也會遭到破壞。我們盼望各國在對待這個問題時,不要僅僅看到這一時一事,而是要明智一點,要有一些長遠的目光。謝謝。
四、路透社:您剛才講到中國在這個案件上并不孤立,但事實上支撐中國的都是像斐濟、老撾這樣的小國,年夜多數東方國家并不接收中國當局的立場,並且似乎中國在輿論方面也處于相對弱勢位置舞台背板,中國預計若何加強輿論任務?允許外國記者到南海往參觀采訪能否會有助于改良輿論狀況?謝謝。
徐宏:謝謝,這個問題其實我剛才也談到了,公平安閒人心,判斷一件事的長短是曲,不在于聽誰聲音有多年夜,這不是打群架。正如你提到的,是一些東方國家在就南海仲裁案發表對中國晦氣的見解,但東方國家這個團體自己并不克不及代表整個國際社會。
事實上,我們也和良多來自東方國家的學者和法令官員等專業人士有過很是深刻的探討。應該說,我們在良多法令問題包裝設計上有著分歧的見解,對強制仲裁法式被濫用也同樣存在擔憂。但這些話不會從政治人物的口中講出。這說明,即便在東方國家也有良全息投影多嚴肅的、客觀的國際法專家從專業角度發出公平的評論。假如記者伴侶有興趣,可以往讀一讀他們的文章。可是這樣的文章普通專業性很強,讀起來能夠比較死板,不像一些政治性的語言那樣吸引眼球。包裝盒
你說得對,中國既然有事理就應該把事理講出來,明天我就是用這個機會跟大師講事理。可是我不了解我有沒有講明白,也不了解你們是不是記得全,更不了解你們之后會不會周全地報道。我們歡迎任何人來和我們講國際法上的事理,隨時奉陪。謝謝。
五、央視中文國際頻道:有人質疑,既然中國有這么充足的來由,為什么不往參與仲裁法式?也有人主張,中方至多可以出庭抗辯管轄權,既然中方放棄了出庭的機會,是不是就應該承擔后果?謝謝。
徐宏:謝謝。對這個問題,我就簡單地做四點回應。
第一,不接收、不參與仲裁法式,是一個主權國家的權利,這種做法完整合適國際法。中國顯然也不是第一個采取這種做法的國家。對于一個明顯無理取鬧的法式,中國沒有義務也沒有需要往接收和參與。菲律賓提起仲裁缺少起碼的國際法依據,其行為不成能產生國際法中的任何效率,更不成能為中方增設任何義務。
第二,不接收、不參與仲展覽策劃裁法式,是為了維護包含《公約》在內的國際法的嚴肅性和完全性,是為了抵抗對強制仲裁法式的濫用,同時也是為了踐行中菲雙方關于通過談判解決有關爭真個承諾。這些承諾,菲律賓不遵照,我們還是要遵照的。
第三,菲律賓提起仲裁,一些國家推波助瀾,它們的目標都不是為了真誠地解決爭端。菲律賓明知仲裁庭對中菲關于領土主權和海域劃界的爭端沒有管轄權,明知中方不成能接收強制仲裁,也明知這種方法無助于解決問題,但依然濫用《公約》的規定,強行提起并推進仲裁法式,別的一些國家從旁呼應,顯然都是還有所圖。對于這種游戲,中國為什么要奉陪?
第四,無論中方能否接收和參與仲裁法式,仲裁庭都負有查明對爭端確有管轄權的國際法義務,但我們看到仲裁庭并沒有盡到其職責,所以其裁決也必定都是無效的。是以,不存在中方需求承擔什么后果的問題。假如說要承擔后果,也應該是菲律賓來承擔其濫用《公約》產生的一切后果。謝謝。
六、印度報業托拉斯:有許多根據《聯合國陸地法公約》勝利解決爭真個案例。就在往年,印度和孟加拉就針對兩國間的陸地爭端達成了一項協議,此中印度就其主張的海域范圍作了一些讓步,這能否可以被認為是運用《公約》下的仲裁法式解決爭真個勝利案例?中國能否認為整個仲裁案是針對中國的一路陰謀?《聯合國陸地法公約》是一項聯合國框架下的《公約》,中國又是聯合國中很有影響力的一員,那么為什么中國對此案反應這般強烈?
徐宏:謝謝。後面我講了良多觀點,都是說明的菲律賓提起的強制仲裁案違背《聯合國陸地法公約》。我們VR虛擬實境應該完全地、周全地輿解《公約》規定的爭端解決機制,強制仲裁法式只是此中一個很是主要的補充性法式。
爭端解決機制是《公約》確立的陸地法令次序的支柱之一,其目標在于促進陸地爭真個戰爭解決,鞏固國家間的戰爭、平安、一起配合和友愛關系。為達到上述目標,《公約》規定了一種雙層爭端解決機制。在這一機制中,締約國自愿選擇的法式應予優先適用,強制法式則居于主要的和補充性的位置。所以我們必定要弄明白,《公約》規定的爭端解決機制不僅僅是強制仲裁。實際上,《公約》起首強調的就是要尊敬國家的自愿選擇,或許說自立意愿。《公約》中有一系列的規定體現了這一原則,因為時間關系,我就不作具體闡述了,但假如大師往仔細閱讀《公約》,就不難懂得這一原則。
剛才你提到了印度的經驗。我想印度也是在自愿的基礎上和有關國家解決爭議的。不論當事方提交什么法式,都是出于它們的自愿。就南海問題而言,通過談判和協商來解決有關爭端是中國和南海各方經過長期交通、協商所作的政治決定。這一決定不僅寫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並且在中國與相關國家的領導人、高層官員和當局之間的聯合聲明等文件中幾回再三獲得重申。
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年夜國,一向堅持根據包含《聯合國陸地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通過友愛商量和談判來解決南海有關爭端。因為南海問題觸及多個國家,有各種復雜的歷史佈景和敏感的政治原因,需求各方的耐煩和政治聰明才幹實現最終解決。正因為在談判中國家可以充足、不受拘束、系統地表達關切 TC:08designfo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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